第一条为增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廉政档案积累可靠的资料,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二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l.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本单位、本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和组织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明显效果。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监督职责的情况。对下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班子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5.本单位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6.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照检查情况。 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及实施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按照上级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情况。 3.领导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处理学校教职工、学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情况。 5.遵守党纪、国法,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 6.当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金礼品登记、住房变化、住宅电脑、电话及上网费用情况。 7.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问题情况。 8.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为12月份。领导班子报告须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干部12月份上交个人专题报告。班子和个人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指定有关单位班子和个人随时报告。 第六条报告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告者要严肃对待,认真撰写,不可敷衍应付。 第七条不认真、不按期、不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是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阅、归档,重要内容要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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