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监察室合署办公,现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0人,其中纪委书记1人(兼),纪委副书记1人,监察室主任1人,监察室副主任1人,纪检兼职委员4人,纪委专干1人,监察专干1人。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主要履行党纪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院的纪检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文件、检查督办; 负责检查监督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
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接待受理举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来信来访,以及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承办违纪案件的核查和审理工作; 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制定学院纪委的规章制度; 负责纪检信息工作、院纪委的印章管理工作、纪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完成院党委、纪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监察对象开展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教育,宣传为政清廉、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向学院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纪律的案件。保护监察对象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申诉。 参与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对招生、人员招聘、工程招投(评)标、大宗设备招标投(评)标及采购等工作过程实行监督。 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成员: 谢纯红:校纪委书记,主持校纪委全面工作。 刘毅:校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持校纪委日常工作。 陈燕飞:监察室主任、阳光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校监察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案件检查、监察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罗斐:监察室副主任,协助监察室主任工作。 刘小英、董晔卉、刘公保、张红艳: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调研法规、信访举报工作,纠风、行政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王华:纪委专干 李佩佩:监察专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