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院教学建设的重点,作为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第一动力。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为主体的专任教师队伍,各项指标正逐步优化。
一、教师队伍规模合理
(1)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
学院现有在职在岗教师760人,其中专任教师634人,外聘教师126人(折后63人),共计697人。全校现有在校学生12802人(其中全日制11620人),生师比为18.37:1(见表1-1)。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7人,生师比346:1,配备不高于350: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5人,生师比配备不高于4000:1。
(2)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学校现设有1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高科技研究院)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现设27个本科专业,各专业均能开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课程。
(3)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学校本学期开设班级193个(含专、本科),专业课均按小班上课,少数公共基础课合班上课。现有辅导员65人,学生与辅导员比例约为195:1(低于教育部200:1),符合教学规律和办学要求;专业课教师平均每月批改学生作业或指导实验实训4次,基础课教师平均每月至少批改学生作业2次。
(4)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34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为543人,高科院引进部队自主择业教师91人,自有专任教师占比85.65%。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50%
学校专任教师634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79人,占比59.78%。
(2)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比例≥30%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有待优化。634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192人(占比30.28%)(教育部规定副高以上占比应大于30%),专任教师队伍符合学院发展和专业设置需要,符合学院人才培养需要,年龄结构趋向合理。学院采取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学位,规定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各种途径考取硕士研究生、新录用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等措施,使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断提高。
(3)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
专任教师中,有321名(占比50.63%)教师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同时有其他类别中级以上职称,或有1年以上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教师权益有保障,待遇稳步提高
(1)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实验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均分类别签订了聘任合同;
(2)教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逐年增长,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没有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况;
(3)学校按时、足额地给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进修访学,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我校教师队伍的主体是青年教师,他们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发展后劲。为此,近年来学校把青年教师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探讨青年教师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教研能力等方面尽快适应教学需要的策略:
导师带徒,指导培养。充分发挥富有经验的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优势,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和培养,按照“合格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梯级培养目标,使青年教师尽快成熟,并成为学科骨干。在优秀青年教师中选拔出名师培养对象,帮助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检测。
大力支持教师提升学历、攻读学位。学院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为入校任教的最低学历标准,要求未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限期攻读在职研究生,并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在职攻读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外出进修等方式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增强业务素质。学校出台了《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并有配套的鼓励提升学历的工资及福利政策、培养协议等。到目前为止,学院有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在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7人。2019年参加国内外培训、交流教师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