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杜绝晚归、夜不归宿、吸烟和违章用电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德育学分管理细则》等特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宿舍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切实做到“七条禁令”
1、禁止在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2、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3、禁止在宿舍内合用任何炊具做饭菜。
4、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5、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禁止空调外机有杂物覆盖。
7、禁止破坏消防设备设施。
(二)财产安全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1、笔记本电脑(不使用时)必须锁入保险柜。
2、离寝必须检查门窗。
3、离寝必须锁门
4、“反诈”意识必须入脑入心。
5、发生被盗、被诈案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
(三)、人身安全切实做到“四个遵守”
1、遵守就寝纪律,学生不得晚归或晚不归、违规租住民房。
2、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不得在宿舍酗酒、圈养宠物、私藏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3、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学生凭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出校园,周末、节假日离校须到辅导员处登记去向。
4、遵守学校门禁管理制度,学生校园卡或者通过“完美校园”app进入宿舍,不能善自用杂物堵赛门禁,破坏门禁系统。
二、进一步加强宿舍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一)持续开展养成教育
1、垃圾入袋,定点投放。每天清扫宿舍,垃圾必须分类入袋,不得丢在宿舍走廊,要求自行带到宿舍楼下,在指定的地方投放投入垃圾箱。
2、拒绝外卖,净化校园。学生须自行到学校食堂就餐,非特殊情况不得打包将饭菜带入宿舍,不得通过平台点外卖。
3、健康生活,文明礼貌。寝室勤通风,个人勤洗手,出门戴口罩。正常作息,不影响室友学习和休息。有老师到访做到“一起二迎三送”
(二)深入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1、大力推行宿舍6s管理活动
将企业广泛应用的6s现场管理引进宿舍管理中,执行安全规范的宿舍制度,创建整洁的宿舍卫生环境、树立良好的宿舍形象,营造良好和谐的宿舍学习生活氛围、构建平安学生宿舍。实现6s管理活动从“形式化——行事化——习惯化”的演变,使每个同学的个人素质得以提升,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举办大学生宿舍文化艺术节
在开展文明创建的基础上,每年3月份举办大学生宿舍文化艺术节,评现“交院好宿舍”,展示“学习型宿舍”、“活力型宿舍”等宿舍风采。开展好包含深刻的内涵、拥有多样的形式宿舍文化节,以提高同学们的文化修养、 综合素质。
3、利用多媒体等载体强化学生宿舍管理
宿舍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和载体,通过开展活动的方式将宿舍管理与学生喜闻乐见的社交化文化媒体联系在一起,以此将宿舍的规章制度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让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从而加深对宿舍管理、宿舍安全的认识,同时为号召广大学生参与宣传互动,创建交工院宿舍管理委员会公众号,鼓励同学们对宿舍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等信息进行转发、评论和分享,从而加速德育内容在学生间的推广。
三、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队伍建设
(一)、明确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每一栋楼配备一名宿舍管理员,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宿舍管理员基本职责是:
1、负责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工作,确保在岗在位。有事必须向学生处分管领导请假。
2、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栋位负责人或学生工作处。
3、非本栋宿舍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严禁校外推销人员进入宿舍区。
4、做好宿舍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5、做好宿舍楼道、楼梯全天候保洁工作。
6、按学生处的要求住在一间指定的宿舍内,不得私自占用其它宿舍,卫生工具等其它物品按指定的地方存放。
7、加强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酗酒、消防通道堵塞、楼道乱放垃圾管理
8、对晚归学生及生病等特殊情况晚上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做好登记工作。
9、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的登记、保护和检查工作,协助后勤处做好宿舍财产保管工作。
10、帮助学生做好宿舍的日常报修工作,协助后勤处做好水电、家具的维护工作。
(二)明确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职责
1、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学院宿舍管理责任人,根据学生住宿布局情况,楼栋管理责任划分到学院:
机电学院:7栋、8栋、11栋
交通工程学院:9栋、18栋、19栋
护理学院:14栋、22栋
人文艺术学院:12栋、13栋、23栋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10栋、15栋、20栋、6栋、21栋
经济管理学院:17栋、26栋、22栋
2、二级学院组织各辅导员每天有针对性地下寝,其中周日晚全面检查宿舍。下寝时间原则上每天早上8:00到10:00,晚上20:00至23:00(辅导员工作规范与管理办法)
(三)明确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是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纪律、文化建设而设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宿舍管理委员会,在校级宿舍管理委员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基本架构
(1)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兼校学生会副主席)、副主任、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纪检部组成。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宣传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各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各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2)宿管会主任或副主任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批准后撤换,再由宿管会选举进行增补。
3、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检查、夜不归寝、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
(3)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关于学生寝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做好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发布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在寝室中遇到的问题。
(5)大力开展寝室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团结,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
(6)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讲座、演练等工作,促进同学提升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宿舍内纪律检查,纠正不文明行为,报告并制止各种违纪事件、外楼人员进楼经商或进行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违纪案件或突发事件。
(8)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去,搜集并反馈同学的思想动态、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9)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反馈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状况。
(10)相关部门对宿管会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4、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1)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天对本学院宿舍卫生、安全、晚归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周将汇总数据报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生活部。
(2)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各学院宿舍进行抽检,每周确保所有栋位全覆盖,检查情况及统计、汇总报学工处。
(3)宿管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讨论、布置近期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学习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一学期工作,表彰先进。
四、 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考核管理
(一)学生违纪处理
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者,按学校已颁布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宿舍违禁物品收缴处置及处分相关规定》、《学生 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相关规定》等规定予以处分:
(二) 学生德育学分管理
根据学生宿舍中的表现情况在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中予以加减分,加减分材料由各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及时提供给相关辅导员。
(三) 学生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入党挂钩的办法
宿舍考评结果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团组织推优入党等推荐和评定的依据,明确规定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度各种奖励、评优评先资格及团组织推优机会;该生所在寝室取消年度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四)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1、宿舍卫生、大功率用电器、学生晚归等检查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绩效、考核的依据,每月在24日左右公布相关数据。
2、考评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及留任的重要依据
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附件:
一、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二、团组织推优入党表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五、宿舍文化艺术节方案(2021年版)
六、关于学生宿舍违禁物品收缴处置及处分
七、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1
寝室内务检查标准
一、 扣分标准
1、 拒检,锁门:扣100分(标明好时间)
2、 被子未叠:扣8分(每人每次扣8分)
3、 桌面东西摆放不整齐:扣2分(每人每床扣2分)
4、 椅子没摆正:扣0.5分;鞋子摆放不整齐:扣0.5分
5、 室内地面不干净,有瓜子壳、烟头等垃圾:扣9分
6、 室内垃圾未倒:扣3分
7、 阳台地面不干净未打扫有垃圾等:扣9分
8、 走廊或楼梯地面不干净,未打扫有垃圾等扣:扣20分
优秀宿舍标准
1、 地面干净,整洁
2、 被子叠放整齐,方向统一
3、 桌面干净,摆放整齐
4、 走廊或楼梯干净
5、 阳台整洁干净
6、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二、检查时间
夏季:7:20—7:50
冬季:7:30—8:0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混合寝室:哪班的同学不合格就扣哪个班级。(如地面、厕所、阳台、走廊、锁门、拒检等依据值日生就归哪个班级)
2、如请假及特殊情况需辅导员签字证明。
3、检查时段内各班级需留负责人配合检查人员工作,避免出现锁门的情况。
附件2
团 组 织 推 优 意 见 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入团年月 | 文化程度 | ||||||
团内外职务 | 年级 专业班级 | ||||||
团 支 部 推 荐 理 由 和 意 见 |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团 总 支 推 荐 意 见 |
团总支名称 团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校 宿 管 会 意 见 |
学工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校 团 委 意 见 |
校团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的重点防火部位,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宿舍安全问题,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二、由寝室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防火责任和安全防范公约。责任到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不损坏、拆装、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牌等)。
四、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日光灯及其它灯具上晒挂衣物、系东西。
五、不在宿舍及楼道内使用和存放学校禁用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火锅、电饭煲、电热器、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
六、不在宿舍及楼道内使用和存放煤气罐、酒精灯、火锅等,不使用任何明火。
七、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它杂物,不在楼道内焚烧纸张和杂物,不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在宿舍内吸烟、乱丢烟头,熄灯后不在宿舍内点蜡烛。
九、正确使用各种日常电器,使用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进出楼栋和上下楼梯时不拥挤、不打闹,以免发生踩踏事故。
十二、若不听教育,因违反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事故,除负责公私财物赔偿、承担伤病人员的医药费、营养费外,同时接受学院及学校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以上签名属实。
学院: 年级专业班: 班长签名: 团支书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
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立,积极鼓励广阔学生创造一个“平安、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条 名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二条 组织领导:宿管会是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学工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性质:宿管会是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纪律、文化建设而设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组织。
第四条 工作目标: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宿舍生活环境。
第二章 工作准则
第一条 宿管会的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宿管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遵守《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宣传、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工作方式;
4.深入同学、密切联系同学;
5.团结互助,分工合作;
6.工作高效率,有计划有总结。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宿管会设办公室、生活部、纪检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二条 宿管会设主任一名(兼校学生会副主席)、副主任二名和部长若干名、舍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三条 宿管会主任或副主任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批准后撤换,再由宿管会选举进行增补。
第四条:成员具体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
1.负责学院宿管会全面工作;
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
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历,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动向学生处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
5.指导宿管会工作开展;
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立的相关工作;
8.与副主任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展工作考核、管理;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
3.协调、监视各项工作开展;
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
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
7.与主任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展工作考核、管理。
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响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宿管会通知的下达通知
2.会议活动的考点到勤
3.宿管会所有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人事调动安排。
四.生活部职责
1.负责配合好学院教师做好查寝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抽查、评分和通报,及时汇总通报每周达标及不达标宿舍情况;
3.做好学生宿舍“文明宿舍〞的创立、评比工作,每学期按标准评比一定数量的“文明宿舍〞。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宿管会各项活动的宣传;
2.负责宿管会管理章程制度以及寝室管理制度的宣传;
3.负责更新寝室楼下宣传栏。
六.纪检部职责
1.负责标准全院学生的住宿、就寝纪律;
2.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3.负责学生宿舍纪律、秩序的抽查和通报,及时汇总通报每周情况。
七.楼层长职责〔主要落实实施各部门安排工作〕
1、完成学院、主任以及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解学生宿舍冲突和矛盾,对宿舍突发事件的上报及处理;
3、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情况以及寝室有无平安隐患;
4、负责宣传部宣传的宿舍内学生人身、财产、生活等方面的平安知识宣传到每个寝室;
八.寝室长职责
1.寝室长不仅为宿管会委员,更是大学里寝室学生自我管理的负责人;
2.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与内务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发动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宿管会各种活动;
3.负责配合楼层长对寝室卫生状况、平安以及夜间住宿情况进展检查;
4.掌握宿舍内生活设施根本常识并向寝室成员宣传相关知识,制止本室同学使用大功率以及违规电器;
5.做好宿舍家具和各项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报修与检查验收工作;
6.假设出现任何违反宿舍管理规那么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楼层长、主任等相关干部报告。
第四章 会员与纳新
第一条 会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主动服务意识;
4.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
5.能够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第二条 纳新
1.宿管会每年9月份面向新生招收新会员;
2.会员通过自荐方式产生 ;
3.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面试合格后,成为试用会员,试用期满合格者可成为正式会员;
4.会员录用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学生工作处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检查、夜不归寝、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 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关于学生寝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做好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发布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在寝室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大力开展寝室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团结,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
第六条 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讲座、演练等工作,促进同学提升安全意识。
第七条 组织开展宿舍内纪律检查,纠正不文明行为,报告并制止各种违纪事件、外楼人员进楼经商或进行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违纪案件或突发事件。
第八条 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去,搜集并反馈同学的思想动态、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反馈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状况。
第十条 相关部门对宿管会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宿管会成员工作时应佩带工作牌、不穿奇装异服、举止得体、礼貌大方、耐心细致。
第二条 宿管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布置近期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学习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一学期工作,表彰先进。全体会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应提前向宿管会主任请假。
第三条 宿管会成员在正常工作日每天 8:00-11:30 时及13:30-17:00 时,应按照安排到办公室值班。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应提前向宿管会主任请假。
第七章 奖惩
第一条 在宿管会工作满一学期的成员,根据工作表现在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条 在宿管会工作满一年,工作表现突出者,将被推荐评选宿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者之一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1.违反法纪、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学期考试不及格两科以上者;
3.以权谋私,破坏团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
4.行为举止不文明,两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
5.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工作不到位两次以上者;
6.开会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部)。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6
的管理, 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00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3:0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1、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宿舍管理委员会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辅导员。
(二)辅导员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要及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则要组织班委同学,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必要时与父母联系;
(三)除因特定的工作任务,并且持有加盖相关责任部门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公务证明的公务性晚归可以进行销假,其余晚归一律不允许销假;
(四)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者,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填写书面假条并由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后方可,并在当天查寝前交所属公寓楼宿管员值班室进行备案;
(五)学生因事因病两天以上(含两天)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且征得家长同意,由班级辅导员、所属学院签字(盖章)认可后,在审批当天提交所属公寓楼宿管员值班室进行备案;
(六)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夜不归宿,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必须附上校医院或就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七)各位辅导员告知学生提前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晚归、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销假的,请于次日下午5:00以前,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晚归3次记一次夜不归宿;夜不归宿1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次给予记过处分;4次夜不归宿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次夜不归宿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五)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由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学生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平时的表现情况将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八)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达到处分条件的,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对于该生的处理意见,共同做好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教育管理工作。
凡违反《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而受到学院通报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度各种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该生所在寝室取消年度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纳入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7
学生宿舍违禁物品收缴处置及违规学生处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及《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违禁物品,违禁物品主要包括
1. 违禁电器
所有直接使用 220 伏交流电、大于 800w 的电器,如大电吹风、大功率暖手宝等大功率电热设备;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电器(无论功率大小),如电水壶、电水杯、热得快、电热毯、电蒸锅、电饭煲、电磁炉、电冰箱、取暖器等。
2. 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3. 其他违禁品
宠物、香烟、酒、麻将、赌博机、淫秽书籍、易燃、易爆、
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条 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学生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安全自治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学生自治组织都有对学生宿舍违禁物品检查、登记、收缴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条 违禁物品实行建档立册登记制度,并实行分类处置:
1. 宠物限定时间由学生本人带离宿舍(托管或直接带回)。
2. 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麻将等赌具,交由保卫处统一处置。
3. 电热设备交由学生处保管,学生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经辅导员担保,二级学院审批后,凭《违禁物品申领单》认领并自行带回家,10 个工作日内未认领的违纪物品将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集中统一处置或销毁。
第四条 对违反宿舍违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者,按下述规定予以处分
1.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并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 酗酒、饮酒致醉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醉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 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首次违反给予记过处分; 屡次参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参与且为首或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制作、出租、复制、出售、传播和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 在宿舍私拉乱接、焚烧物品、使用明火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 在宿舍存放或者使用大功率电器,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 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 阻碍学校有关部门对违纪事实的调查,或者阻扰管理部门依法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或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妨碍公安、检察、保卫干部履行职责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9. 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所查处的违规的学生的辅导员根据相关的绩效考核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制度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