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等程序,现将我校拟获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方式,实名向校纪委刘毅书记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刘 毅(纪委书记): 13507349138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