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范人事档案工作。
二、负责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人事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负责对教职工的年龄、教龄(干龄、工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合同等信息内容及原始材料的核查审定,提高信息数据的可靠性。
四、负责学校有关人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做好“八防”工作,遵守档案保管、保护制度,确保学校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安全。
六、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制各类人事档案的检索工具,汇编人事档案史料。
七、负责掌握学校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确保人事档案安全,维护知识产权。
八、负责掌握学校各类人事档案数量以及变动情况,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任务。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