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 知(湘教发〔2012〕67 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通知》(湘学助〔2022〕 17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湘学助〔2022〕29 号)等文件精神,2022 年省教育厅共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 408 个,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合计贰佰零肆万元整(¥204 万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 3021 个(本科 2338 个,专科 683 个),其中一等助学金 1350 名、二等助学金 259 名、三等助学金 1412 名。国家一等助学金 标准为每人 4400 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 3300 元,国家 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 2200 元。国家助学金合计总金额为:玖 佰玖拾万壹仟壹佰元整(¥990.11 万元)。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2 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研究,现 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 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相关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 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组 长:陈治亚 副组长:刘 杰、彭文武、刘 毅、李先聪、余孟辉 曹中一 成 员:刘海滨、刘小英、陈燕飞、肖四喜、赵荣华 罗 斐、刘忠明、何美生、刘敏芝、邓 丽
2.设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遵循客 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 查,并提出评审意见。主 任:余孟辉 副主任:刘海滨 成 员:刘小英、陈燕飞、肖四喜、赵荣华、罗 斐 刘忠明、何美生、刘敏芝、邓 丽、何 建 盛季南,校团委书记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
3.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督查工作组。全过程监 督、检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 长:刘 毅(兼) 副组长:何美生 成 员:刘小英、陈燕飞、赵荣华 监督电话:13507349138 监督邮箱:jtgczzzx@163.com,各班设立意见箱。
4.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督查小组。 评选小组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成员为学生工作 干事、辅导员代表、二级学院团总支干部代表,人数为 5 人;各 二级学院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院长,成员为教学工作干 事、教师代表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代表,人数为 5 人。
5.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督查小组。 各班级评选小组负责人为各班班长,成员为学生干部、学生 代表,人数为 5 人;各班级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班团支部书记、 学生代表,人数为 5 人。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对象: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 行为。
3.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道德品质优良。
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 20%以内。
5.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在班级前 20%以内, 且在参评学年中,所有参考科目均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 生。
7.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 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 级前 30%以内,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 30%以 内,但须单独准备突出事迹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国家助学金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 学生资助管理的通知》(湘学助〔2022〕17 号)文件规定,各普 通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 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 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 教发〔2019〕30 号)有关要求,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 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 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 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 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 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各普通高校 要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途径,做好重 点保障人群的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1.参评对象: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 科学生。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 (5)家庭经济困难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一是特别困难 学生,二是困难学生,三是一般困难学生。 注:2021-2022 学年度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2023 学年度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评选办法
1.广泛宣传。学校召开 2022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会 议。各二级学院、各班级都要召开相关学习动员会。组织学习相 关文件、学校评选要求。评审办公室根据上级评选、评审文件精 神,组织开展评选、评审活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报效祖国。
2.班级评选。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经本人申请,民主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全班同 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由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 对各班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初核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各院奖助学金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 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
4.校评审委员会审核。一是资助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 的初审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二是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成 绩进行审核;三是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审核,并 进行初评审,提请督查工作组审查,评选、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校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督查工作组负责对 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原则
1.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开、公平、公 正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参评班级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定《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 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廉政责任状》,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学生的宴请或索取财物。
2.获资助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 为,诚实守信、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3.获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4.所有获资助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严禁用于请吃请喝、请客 送礼和进行奢侈性消费。如发现有此类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其受 奖受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励且家庭 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督查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整个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过 程,对在评选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7.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评审 奖学金助学金时,必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进行认真评选和评审,如发现有第 1 条、第 4 条之现象,学校将 追究评审委员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 报、降薪、降级、调岗,直至开除处分。 五、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省教育厅时间,我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 月 15 日召开学校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会议。 2.9 月 16 日-9 月 30 日,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 生做好申请准备工作。 3.10 月 10 日-10 月 20 日,各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各班级评选、 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会议,进行公开评审,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 评选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各二级学院。 4.10 月 21 日-11 月 1 日,各二级学院评选、评审小组和督 查小组进行评审审核,并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 5.11 月 2 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进行评审审核,审核 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6.11 月 3 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和督查组集中评审,报学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7.11 月 4 日—11 日,在全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数据输入系统。 8.11 月 14 日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 月 15 日,召开学校 2022 年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
2.9 月 16 日-9 月 30 日,符合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做 好申请准备工作。
3.10 月 10 日-10 月 20 日,各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各班级评选、 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会议,进行公开评审,班级评选、评审小组 和督查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 评选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各二级学院。
4.10 月 21 日—11 月 1 日,各二级学院评选、评审小组和督 查小组进行评审审核,并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 5.11 月 2 日,学校评选、评审办公室进行评审审核,审核 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6.11 月 3 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和督查组集中评审,报学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7.11 月 4 日—11 日,在全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数据输入系统。
8.11 月 14 日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各院(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以免影 响学校奖助学金评审进度。
六、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报送材料
(1)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 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 一份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一份。
2.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 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 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 (如:学生申请时间 9 月 10 日、院(系)意见时间 9 月 12 日(请 照实填写,要考虑到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 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 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 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别 按照院(系)《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的姓名顺序装订上报。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其他申报 材料由院(系)审核保存,不用上报。
(2)《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 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务必按照院 (系)审核排序。
(3)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资助系统 中完成审核上报。系统导入模版各院(系)需安排专人输机上报, 认真核对信息。
(二)国家助学金
1.报送材料
(1)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 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推荐参评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2.具体要求
(1)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 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 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 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 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 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 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 入资助范围。
(2)申请表的顺序必须按照《受助学生备档表》的姓名顺 序上报。申请表不用上报电子版,《受助学生备档表》需要报送 电子表格。
(3)国家助学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 成审核上报。系统导入模版各院需安排专人输机上报,认真核对 信息。 因省资助系统输机前,必须把申报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导入系 统中的贫困生数据库才能导进助学金名单。所以,请院系输机前, 先按照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模版导入贫困生 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输机也与此操作一样)。过期取消名额。
七、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学金评审名额和各二级学院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人数,现按比例分配到各级学院。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