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教职工、学生、聘用员工均系我馆读者,读者借阅读书一律仅限本人阅读,不得代借代还。
二、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职工读者的借书证可到图书馆办理,学生读者的借书证在学生入校后由图书馆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三、读者借书证如有遗失,请读者本人立即到图书管办理挂失手续,读者如需补办借书证,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并交纳5元工本费,方可补办。
四、借书量:
1.教职工每人限借图书5本。
2.学生每人限借图书3本,其中文艺书1本,其它图书2本。
3.聘用员工及短期培训人员每人限借图书3本。
五、书馆借阅期限:
为加速图书流通,所借图书必须及时归还。
1.教职工、离退休职工所借阅图书的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20天,但须办理续借手续。
2.学生所借图书的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20天,但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读者借书以借普通书为限。字典、词典、手册及其它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生产和学生进行各种设计需要,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馆长签字批准方可借阅。
七、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学校,均需还清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办理读者注销手续,图书馆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八、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任意折角、涂字、污损、剪裁、超期、遗失、盗窃和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凡出现以上情况者,均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九、读者应文明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如有违反借书规则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借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