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德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学生,严格管理,严谨治学,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竞争创新意识,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文明素质、业务素质、军事素质、身体素质。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诚信、守纪律、会学习、会生活、会关心,促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能够全面发展,特结合学校学分制管理和德育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纪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学生德育学分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非专业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的划分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第三条 将德育的过程和结果成绩化,把德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在一起,通过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来实施。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之外,必须要修够规定的德育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德育学分
第四条 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的是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德育成绩由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处和所在系德育管理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评定。德育成绩基本为6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基础分、互评分、师评分、加分和减分构成。
基础分:18分。为每个学生德育成绩的起点分,固定不变;
互评分:30分。 由辅导员、本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每学期各方面的表现,按“加分、扣分标准”进行评定。
师评分:30分。由辅导员、任课教师按“加分、扣分标准”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加分:最高不超过22分,由考核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按《加分、扣分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加分。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
德育成绩 | 德育测评等级 | 德育学分 |
90分以上(含90分) | 优 | 30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70分~89分 | 良 | 25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60分~69分 | 合格 | 20分(基本学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50分~59分 | 不合格 | 15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40分~49分 | 不合格 | 10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30分~39分 | 不合格 | 5分 按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
30分以下(不含30分) | 不合格 | 无学分 |
减分:按互评分和师评分的办法,根据《加分、扣分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减分。重复项目累计计算,最多减到保留基础分为止。
德育学分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由辅导员,本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考核,在认真做好班级与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看平时表现,有关记录证明材料)与评(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考核成绩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记入《学生德育学分考核成绩登记卡》
(见附件1),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学生毕业时的德育学分总分应≥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否则不予毕业。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该德育学分的认定,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评三好学生表彰、奖励、评奖助学金,入党、入团的重要依据。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将不予推荐就业、表彰或奖励。不能评奖助学金,不能入党入团,不能评三好学生。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九条 德育补修
补修范围:一学期德育不到15学分(50----59分的学分)必须补修。
补修时间:补修在下一学期初开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修前一周内应该填写《学生德育学分补修登记表》
(见附件2)
德育补修内容与方法:根据每个学生考核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足的方面,加以学习与提高。主要采用学习理论知识(理论教育),小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法。
成绩等级与学分:对补修的项目按良好,及格,不及格的等级予以评分并计算学分。
考核的方法:根据学生在补修中的态度、时间、思想认识深度与效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在补修过程中,有一次无故缺勤者,不予记成绩。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补修期间,学生仍须按要求到校注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每月向学校上交一份本人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考核。
第十条 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作为奖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经院长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扣分标准为:
1.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
2.凡受记过者扣除10分。
3.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
4.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4分。
5.凡受系通报批评者扣除2分。
第三章 德育成绩
第十一条 评分办法
对学生的操行品德的评定实行量化按第六条规定,统一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各方面提供的材料负责评定。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操行量化评分标准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负责具体考核,每周考核一次,在周四将周考核中需加、减分学生的学号、姓名、加减分原因及分值在班级审查统计。
辅导员(班主任)每月向所在系汇报一次,每学期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行为提出加减分的建议,经过审核,可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学生操行评分按期评定,每期末,按下列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
良好:70—89分
及格:60—69
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
按照学籍管理细则之规定,学生德育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表现等。为便于量化评分,实行基础分、加、减分的办法评定,基础分定为18分。加减分的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军训,取得军训合格证者(颁发军训合格证书),加5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数量不大时(如捡到
饭卡或小额钱财)每次加1分,数量大、有突出事迹、受到学院表彰,每次加2—3分。
(3)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每次加5分。
(4)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每次加3分。
(5)参加省级技能、文体比赛,每次加4分(带有等级的,第一名(或
一等奖)再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再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再加2分)。
(6)参加校级技能、文体比赛,每次加2分(带有等级的,第一名(或一等奖再加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再加1.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再加1分)
(7) 在校报或其他校内刊物发表文章每次加3分。
(8)担任班长、团支书加5分,副班长加4分,其他班委加3分。
(9)担任各学科课代表加1分。
(10)担任宿舍长加2分。
(11)为学校、学院服务,每人每次加0.3分。
(12)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血库志愿者加2分。
(1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
(14)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技能、文娱、体育、文明班级
文明宿舍、卫生评比等竞赛活动),团体获奖者,相关人员各加1—5分,个人获奖者加2—6分;参加省、市、竞赛活动获奖者,酌情加8—10分。
(15)班级常规考核获学校文明班级,班级学生各加1—3分。
(16)做好人好事,经核准,加1—3分;特别突出者,经系部批准加3—5
分。
(17)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关心和帮助他人者(此项加分,经系审核)
加1—3分。
(18)团委、学生会护校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期末由所在系提议,
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可加2—5分。
(19)班集体获校级、市级、省级优秀团支部、先进集体等,班级学生各加3—5分。
(20)一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加10分。
(21)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露不良现象,与坏人坏
事作坚决斗争者,加5—10分。
(22)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期末对本班班内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建议加1—10分,但加分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
(23)节假日按规定时间离校的,加5分。
2.扣分标准
(1)未取得军训合格证者 ,扣5分
(2)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者,扣4分。
(3)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者,扣4分。
(4)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扣4分。
(5)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扣4分。
(6)不诚实守信,破坏、损害学校声誉者,扣4分。
(7)有翻越围墙、阳台、栏杆者,一次扣5分。
(8)有赌博行为者,一次扣5分。
(9)有违规出校上网者,一次扣5分。
(10)有私自下河、塘洗澡者,一次扣5分。
(11)有私拉乱接电线者,一次扣5分。
(12)有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财物者,一次扣10 分。
(13)策划聚众斗殴者,一次扣10 分;参与斗殴者,一次扣5分。
(20)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一次扣20分。
(21)有吸烟、喝酒行为者,一次扣5分。
(22)有将饭菜、食品带入教学区宿舍区者,一次扣3分。
(23)有违反课堂纪律、集会纪律、就餐纪律、门卫制度、有留长发、染发、佩戴饰物、化妆等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分。
(24)凡偷窃一经查实无论金额多少 扣20分。
(2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现一次扣2—5分。
(26)传抄、传阅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扣5—20分,并没收销毁书刊及制品。
(27)有不尊重他人的言行,一次扣3分。
(28)打扫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2分;在宿舍区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者,一次扣3分。
(29)有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污秽墙壁、随地大小便者,一次扣3分。
(30)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节扣2分。
(31)随意撕毁、涂擦学校张贴物、通知等,发现一次扣5分;
(32)攀折花草、破坏绿化,有意损坏公物者,一次扣5分并照价赔偿。
(33)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5分。
(34)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租居者按天计扣3分。
(35)一次不按规定着装则个人德育成绩扣2分,并写书面检查交学生工作处。
(36)二次不按规定着装则个人德育成绩扣5分。
(37)三次不按规定着装则全校通报批评,个人德育成绩扣10分。如再违反,并逐步升级。
(38)扰乱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视情况扣2-3分。
(39)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40)校级检查不合格受通报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学院检查不合格受通报的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1)学校卫生检查受通报的个人,每人每次扣2分;学院卫生检查受通报的个人,每人每次扣1分。
(42) 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统一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听劝告者,每节课扣1分。
(43) 节假日不按规定擅自离校者、或擅自延期返校者,扣5分。
(44)党员、学生干部有以上扣分行为的,每次扣分加倍。
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在不违背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减分,相同内容只减最高分,不重复减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1、德育学分评定流程
(1)每学期初学生递交个人上学期德育学分细则
(2)班务会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小组,对同学递交的细则进行评定。
(3)评定结束后将评定后的细则交任课老师征求意见后反馈给同学们
确认。
(4)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与递交的细则一并报给辅导员。
(5)周评、月评评定流程同上。
(6)辅导员审定后,报院系审定再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
2、本办法自2014 年 9 月1日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