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订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及评估各二级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促二级学院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制度;把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贯彻到教师入职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管理环节。
四、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做好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社会实践。
六、协同其他部门提升教师德育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
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