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索
陈治亚
民办高校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加速了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进,激活了社会资金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供了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回溯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且随着时代发展和教育理念及手段的不断更新,有些问题越发明显。对此,民办高校必须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下,主动、自觉地在发展中不断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以赢取美好未来。
一、规范学校宏观办学,遵循立德树人规律
1.规范办学定位。
民办高校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要充分发挥优势,破除传统教育观念;要寻求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要增强质量意识,树立与定位相对应的质量观;要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大向内涵发展转型;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稳定规模,使规模与学校的教育资源相匹配,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同时,民办高校还要树立区别于研究型、教学研究型高校的质量观,要面向市场人才需求,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把品学兼优和较强专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追求的目标。
2.规范法人治理。
民办高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依法制订和完善董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和监事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董事会决策能力建设,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明确规定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任期、产生办法、审批或备案手续等。
民办高校要规范校长聘任及核准办法,明确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选聘程序和手续等。在此基础上,学校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地明确董事会和校长、党委书记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种好各自的“责任田”,理顺各自的工作“流程图”,规范各自的议事“规则表”;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积极探索独立董事、监事制度,确立工会、职代会、学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组成人员、任期、产生办法和工作职责等,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概而言之,要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把各项工作纳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公众监督、规范运作的轨道。
民办高校党委要确保政治核心到位,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董事会不能大包大揽。党委不能搞成“两张皮”,要让校长有条件担责。
3.规范信用建设。
民办高校要强化信用建设,要信息公开,建立资源共享现代征信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体系,将登记信息、举办者信息、内部治理信息、招生信息、收费信息、年度财务信息、接受和使用捐赠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向社会公开;还要强化学校及举办者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4.规范财务运行。
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财经政策,依法规范法人财产管理,健全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法人财产的界定、认定和过户,制订法人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对法人财产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民办高校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的,必须在学校法人登记成立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1)规范账户管理。每所民办高校只能开设一个存款基本账户和因业务开展需要开设的食堂、基建、工会等专用账户,原则上同一业务性质的资金往来不得多头开户。学校所有的银行账户必须集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
(2)规范负债管理。民办高校必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学校负债规模,改善学校债务结构,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债务风险承受能力,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学校办学许可证要按时接受年检,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规范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必须实行公示公开且合理的学杂费收取制度。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此外,民办高校还要实行收费备案,公布收费时限。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不得预收费和跨年度一次性收费。
二、规范教师队伍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1.规范教师管理。
民办高校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具体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着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强重点专业学术团队的建设,建立优秀人才合理配置与成长的新机制,努力开创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学校还要健全教师招聘制度,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方可上岗执教。学校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任职的教职工,寒暑假工资应连续发放。学校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应该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缩小与同级同类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退休养老的差距。
除此以外,学校还要建设好为国育才的“主推手”队伍,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增强人才凝聚力;必须规范教师考核程序,维护学校间教师流动秩序;等等。
2.规范教学行为。
民办高校要牢记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监控制度,要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质量监控内容及指标体系,抓住主要教学环节设置质量监控点。每个监控点都要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以供检测,保留必要数据作为质量评估的依据。民办高校要以培养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依据以人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质量要求,设定若干个质量监控重点,及时发现和调控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为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规范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规范科研行为。
民办高校要善用职称晋升的杠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科研工作为载体,通过加强科研工作,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督促教师制订年度教学、科研提升计划,让教师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教学与科研上,有效解决教师科研意识薄弱及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要树立“大科研”观念,教学部门要抓好教学管理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让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人事部门要制订详细可行的评价标准,要认真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对于在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上取得显著进步的教师,要在培训、职位、薪酬以及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教师“科研档案”,完善学校科研平台建设,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打造学术交流平台、办好学校学报、实施学术补贴和激励等措施,促成学校浓厚学术氛围的形成。此外,民办高校还要加强校企合作,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科研对提高教师素质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从而真正落实“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实现科研强校。
三、规范学生管理策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
1.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高校要坚决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招生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上报备案制度,招生宣传管理、招生过程管理、执行招生计划均须严格,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备案不可发布,要确保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实际开展的招生活动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等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提前在外省招揽生源,不得违规为外省学生办理我省居住证。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2.规范人才培养。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要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人才培养目标,以改革课程体系为核心环节;要面向社会需求开设课程,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的关系。民办本科高校应合理构建课程体系,使本科教育的系统性、学术性、创新性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应用性、技能性相结合。这是民办本科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追求的质量目标。
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构建,必须与教学方法的改进相配套,要把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放在重要地位;要在提高教师水平、加强实践教学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实践教学的授课时数,加强模拟训练,尽可能让学生现场练兵,既重视第一课堂的教学,也重视第二课堂的实践;要使学生全面完成本科学习任务获得文凭和学位,也要使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使毕业生不仅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也有一定条件的创业能力。
3.规范就业管理。
民办高校要规范就业管理,使学生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也是民办高校的生存线。为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民办高校应该通过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总而言之,民办高校必须从实际出发,针对现存的主要问题,真正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大刀阔斧深化改革,做到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质增效、服务师生、打造特色,才能沿着稳定规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大道,一步一个脚印地阔步前行。
(作者系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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